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做好2018-2020年度电商采购的通知

2019-11-13 01:41:11  浏览量:1379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市财政委员会关于2018-2020年电商采购预选资格公开招标的意见,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完成了2018-2020年度电商采购预选资格招标工作,并建立了预选供应商库(详见www.cgzx.sz.gov.cn“网上商城”栏目)。为做好本轮电商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电商采购适用范围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下列品目商品实行电商采购:

1.空调:包括壁挂式空调、柜式空调、天花式空调;

2.办公自动化设备等:包括台式计算机(含一体机)、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传真机、碎纸机、投影仪、扫描仪、不间断电源、手提电脑(含平板电脑)、速印机和复印机;

3.电视机及摄影摄像器材:包括电视机、摄影器材、摄像器材;

4.网络设备:包括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和防火墙;

5.办公用纸:包括复印纸、传真纸和打印纸。

上述品目以外且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商品不限制采购渠道,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电商购买,也可以通过其他渠道自行采购。

二、入围电商

本次招标入围的电商企业共有19家(名单详见附件)。入围电商实行动态管理,名单及联系方式动态更新,具体以深圳政府采购网(www.cgzx.sz.gov.cn,网上商城“供应商名录”)公布为准。

三、采购方式

对实行电商采购的通用类商品,其采购方式为:

1.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由采购人在入围电商中直接下单采购,并享受电商的价格优惠;

2.预算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300万元以下的,采购人既可以推荐至少3个品牌竞价采购,也可以采取不推荐品牌竞价采购;

3.预算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上的,既可以推荐至少3个品牌竞价,或不推荐品牌竞价,也可以公开招标。

4.对于电商不能满足需求的通用类商品,采购人可以推荐至少3个品牌竞价采购,也可以不推荐品牌竞价采购。

5.对于涉密专用信息设备,按照国家保密局、财政部有关规定,向涉密专用信息设备供应商采购,不实行电商采购。

此外,对于电商采购范围以外且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商品,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商城系统提供了采购和比价的平台,采购人既可在网上商城购买,也可自行购买,不限制采购渠道,增加灵活性和自主权,提高采购效率。电商采购范围以外且达到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四、操作流程

对于上述纳入电商采购范围的项目,均需编报集中采购计划(办公用纸除外),在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商城系统进行下单采购或竞价采购。

电商采购范围以外且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商品,无需编报集中采购计划,可直接在网上商城系统下单采购,或在其他渠道自行采购。

五、付款方式

电商采购采取“月结转账”和“刷公务采购卡”两种付款方式,供采购人和电商选择。其中,“月结转账”的期限不得超过30天(以送货单签收日期为起算点)。

在结算报账时,单笔支付金额小于500万元(不含500万元)的支付申请,只需提交电子支付令,无需提交纸质申请资料。单笔金额500万元(含)以上的支付申请,应采取月结转账方式支付,采购人需向财政部门提供《深圳市政府采购资金拨付申请表》和《供货通知书》等,具体按照我委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采购合同

市财政委已会同市政府采购中心制定了电商采购和竞价采购标准合同文本(试行),具体详见《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印发电商、竞价、家具三类政府采购项目标准合同文本的通知》(深财购〔2018〕34号)。此外,市政府采购中心正在启动对相关系统的改造工作;在系统改造完成前,各单位可根据项目需要自行签订合同;在系统改造完成后,合同文本将嵌入采购流程,订单确认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合同自动生成,并自动完成后续备案工作,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

七、履约监管及扣分办法

日常监管扣分办法

序号

扣分事项定义

扣分事项

处罚措施

保证金处罚

1

经营非自营产品,产品未出入备案仓库、未通过备案物流配送产品,开票主体非投标文件中明确的主体。

发票及刷卡单非备案主体销售的商品-40

取消电商采购资格

没收履约保证金5万元

从非备案的商品仓出货,或者入库与配送时间倒置(单价5万元以上的高值产品除外)-40

取消电商采购资格

没收履约保证金5万元

非备案物流服务商配送-40

取消电商采购资格

没收履约保证金5万元

备案地址内无目录内商品-40

取消电商采购资格

没收履约保证金5万元

2

价格 违约

A. 每月价格监测报告中高于市场价10%为问题数据;

B.单个类别问题数据占比大于或等于50%

AB两项同时出现每次-10

第一次暂缓此类别商品销售1个月;

第二次暂缓此类别商品销售3个月;

第三次暂缓此类别销售半年;

第四次取消电商供货资格

出现A项即每个商品每次没收2000

   3

承诺上架产品数量500个(含)以上 

少一个SKU0.5

   4

已成交SKU自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不得下架

违规下架一个商品扣0.5

5

同一商品官网价和成交价对比不符合折扣率承诺

查处一次扣1

6

售后服务

被有效投诉一次

-1

电商企业接到采购人反馈有关售后服务的投诉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超出一天没收电商企业履约保证金1000

7

品类

品类上错或其他违反投标承诺的上架行为每次-1

8

数据错误

因数据接口问题导致网上商城产品信息出错每次-1

每个商品每次没收履约保证金1000

电商官网无法打开持续超过2个自然日未修复视为数据错误,每次-1

持续一个星期电商官网无法打开,暂停销售权限

八、实施要求

1.新一轮电商采购自2018年111日开始实施,有效期暂定两年。

2.各单位要加快电商采购项目的付款进度,优先采取刷公务采购卡支付。对于采取月结转账付款的,请在30天内及时转账付款。对于逾期未付款的单位,财政部门将定期予以通报。

3.各单位要在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商城系统中及时反馈供货电商的履约情况,对电商的价格优惠、货物质量、安装及售后服务等进行评价,财政部门会同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对入围电商进行履约监管。

4.在电商采购项目执行过程中,若发现问题或存有疑问,请向市财政委(采购办)或市政府采购中心反映。采购政策咨询电话(市财政委采购办):83938577;具体操作咨询电话(市政府采购中心):82893020;网上商城系统支持电话(系统开发商):839481008393858483938599

特此通知。

附件:入围电商及其备案信息一览表